热搜:
当前位置: 首页 » 结婚百科 » 婚嫁习俗 » 正文

婚前财产协议 避开误区减少纠纷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:2015-09-21 18:14:45  来源:www.hunzha.com  作者:婚庆网  浏览次数:792
核心提示:婚前财产协议对新人利弊关系都是同时存在的需要合理看待。有些新人为避免以后的纷争提前就做好了未雨绸缪事先就作出约定。但是对

婚前财产协议对新人利弊关系都是同时存在的需要合理看待。有些新人为避免以后的纷争提前就做好了未雨绸缪事先就作出约定。但是对于有很多误区新人还是不太了解那该怎么办呢?别急那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婚前财产协议应避免的误区有哪些吧!

婚前财产协议误区一:如果不签婚前财产协议,则一方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。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,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,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在这种情况下,之所以还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,主要是要明确哪些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,以免将来发生争议。

婚前财产协议误区二:婚前财产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,如果是口头协议则无效。口头协议在下面两种情况也应成立:夫妻双方对口头协议的效力均无异议;能证明双方有口头形式的协议且一直履行。

婚前财产协议误区三: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,否则没有效力。只要婚前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,即使不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。当然,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公证更为保险,尤其在是一方丢失协议的情况下,公证机关保留的协议将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。

以上介绍的就是关于婚前财产协议应避免的误区。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到您!






 
关键词: 婚礼筹备 婚前财产


特别提示:凡未注明婚庆网来源的信息,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,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,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。请谨慎采用,风险自负。(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婚庆网负责人)
转载请注明来源:(https://www.hunzha.com/baike/201509/43572.shtml)
[ 结婚百科搜索 ]  [ 加入收藏 ]  [ 告诉好友 ]  [ 打印本文 ]  [ 关闭窗口 ]

 
 
婚嫁习俗热点
推荐结婚百科
热门点击排行
 
婚庆网 | 关于我们 | 服务协议 | 免责声明 | 网站地图 | 排名推广 | 广告服务 | 积分换礼 | 网站留言 | RSS订阅 | 苏ICP备18059163号-9


在线咨询


返回顶部

大宅门装修-霸州站
大宅门装修-南宫站
大宅门装修-辛集站
大宅门装修-邢台站
大宅门装修-安国站
大宅门装修-新乐站
大宅门装修-平泉站
大宅门装修-泊头站
欧博东方-格尔木站
欧博东方-东港站
欧博东方-自贡站
欧博东方-重庆站
欧博东方-三河站
欧博东方-山南站
欧博东方-汝州站
欧博东方-台州站
京云律所-金华站
京云律所-滁州站
京云律所-赤壁站
京云律所-瓦房店站
京云律所-龙井站
京云律所-个旧站
京云律所-大冶站
京云律所-北海站
邱流芳律师-秦皇岛站
邱流芳律师-霸州站
邱流芳律师-抚顺站
邱流芳律师-桦甸站
邱流芳律师-鸡西站
邱流芳律师-黔东南站
邱流芳律师-衡阳站
邱流芳律师-拉萨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南阳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芒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内江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珲春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兴仁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共青城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漠河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南京站